六旬老太要兒騰房二度打官司
  法院判決被告一家三口半年內須搬走
  南方日報訊 (記者/唐夢 通訊員/邱小華) 6月24日,記者從禪城區法院獲悉,一位六旬母親拒絕親友的勸阻,執意將兒子一家三口趕出家門騰房。母親稱賣房為籌錢治病,而兒子則認為母親是受親妹妹蠱惑,因而拒絕搬離家門。在雙方無法協調後,母親鄒老太於今年3月再次把親生兒子一家告上了法庭,要求兒子一家搬離住房。此案,該院已於近日作出一審判決,判處被告一家三口在半年內必須搬離與母親共住房。
    母親上法院兩次狀告兒子搬家
  據介紹,今年66歲的鄒老太,婚育一雙兒女。1997年,丈夫林老伯向單位購買了一套房改房及配套車房,房產登記在林老伯名下。此後,一家人就一直居住在這套房內。而在2011年林老伯撒手人寰後,價值49萬多元房產成為了鄒老太與兒子爭執的源頭。就在去年1月,執意與兒子決裂的鄒老太第一次把兒子告上法庭,要求確認上述房產和車庫共計2/3的份額,鄒老太向兩兒女分別支付8萬元,便可獲得房產的全部所有權。
  法院審理後,認定該套房產屬於鄒老太與丈夫的共同財產,其中一半由鄒老太所有,另一半由鄒老太、兒子、女兒三人繼承,最終判決鄒老太及女兒擁有5/6,兒子擁有1/6;鄒老太還需支付給兒子8萬多元。
  由於在去年10月法院的判決下來後,鄒老太並未支付兒子8萬多元,兒子一家也因沒有其他固定住所,而一直居住在上述房產沒有搬離。面對兒子拒絕搬離,鄒老太於今年3月再次將兒子告上法庭,要求兒子一家立刻搬離住宅。
  母親:賣房為了治病
  由於母子爭執,其母執意要求兒孫一家搬離共有的住房,這讓許多親屬都難以理解。在庭審中,鄒老太的兩位姐妹也作證,勸說鄒老太不要趕走外甥一家三口。然而,鄒老太卻有自己堅定的理由,之所以要賣房,是因她自己身體不好,已經到醫院做了幾次手術了,需要大筆醫療費。她自己現在經濟非常困難,需要賣房治病。
  鄒老太稱,雖然被告是自己的親生兒子,但跟他們一起居住時,兒子卻並未盡到贍養的義務,長期對父母不聞不問,態度很差,還經常影響他們的生活。而且,兒子和媳婦完全有經濟能力另行找房子居住。
  兒子:母親賣房實為替妹還債
  在被告人林先生看來,自己與母親關係不好而爭奪房子,是因母親偏愛妹妹的原因。
  “由於家庭環境的原因,我3歲起就被送到鄉下奶奶家寄養,直到7歲後才和奶奶一起回到佛山跟父母居住。因為與父母長期分開居住的原因,我跟父母的關係比較疏遠。”林先生在法庭上回憶道。由於鄉下生活缺少父母關愛和教育,再加上奶奶的溺愛,他比較調皮反叛,十幾歲就輟學出來工作。晚婚並有了孩子後,性格已有所改變。在父親患病期間林先生也每月給家裡補貼費用。
  在林先生看來,將自己和母親的關係推向冰點的事件,源於妹妹。他認為,母親一直偏愛妹妹,近幾年,妹妹在他們家附近買了房子,妹妹買房子時,母親曾提出向他借錢,由於當時他正準備結婚,急需用錢就沒借,這引起了母親和妹妹的不滿,令他們的關係僵化。“我覺得,母親賣房,實為幫妹妹還房債。”林先生補充道。
  “我不求涉案房屋的產權歸屬和我所占的份額,只想一家人可以有居住權利。”林先生稱,這套房屋是他一家人的唯一住房,現在房價飛漲,自己沒有能力買房,兒子又尚幼小,現在母親連孫子也一併起訴,實在令人痛心。
  “房子我也有份出錢買、有份出錢裝修的!”林先生在庭審上辯稱,當初買房時,他把自己的摩托車賣了,掏了一萬多元給父親。後來房子幾次裝修,也都是他掏的錢。如今,母親搬去與妹妹同住,而他一家三口居住在此套房內。對於兒子的辯稱,鄒老太只承認兒子出過裝修費,沒有給過買房費。
  法院:被告一家需半年內搬離
  雖然面對兒子在法庭上的種種理由陳述,以及贍養母親養老送終的承諾,鄒老太賣房決心依然堅定,就連自己的親妹出庭勸說也無濟於事,無法改變。
  法院經審理查明,林先生所稱的在購買涉案房產時的有關出資問題,未能提供有效的證據,法院不予採納。而先前分割遺產的訴訟,涉案的房子及配套車房已被判歸鄒老太所有,鄒老太是該套房產的合法產權人,根據《物權法》規定,鄒老太作為該房產的產權人,有權對所屬房產進行處置。
  由於林先生一家確有經濟困難,暫無自有房屋,加上林先生的兒子也未成年,而鄒老太也未向兒子支付8萬餘元,法院最終判決林先生一家可延期至半年內搬離涉案住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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