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報訊 (記者叢民)記者日前從山東省政府新聞辦獲悉,《山東省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條例》於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《條例》共35條,涉及歸僑僑眷和海外僑胞在山東省的參政議政、教育、就業、社會保障、扶貧救助、出入境等多方面的權益保護。
  據瞭解,山東是長江以北重要的僑鄉省份。山東省內歸僑僑眷120萬人,主要集中在煙臺、威海、濰坊、臨沂、日照、青島、濟南等市。
  山東省僑辦負責人介紹,華僑持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,與國內居民身份證具有同等身份證明效力;華僑子女在其國內監護人工作地或者居住地接受學前教育、義務教育的,應當視同當地居民子女辦理入學手續;歸僑、僑眷退休(離休)後獲准出境定居的,按照國家規定享受退休(離休)待遇,其養老金可以書面委托他人領取;對引進的歸僑、華僑中的科技創新人才,將在創業扶持、配偶就業、子女入學等方面,依照法律、法規以及其他有關規定提供便利。
  (原標題:山東出台歸僑保護條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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